扛牢国企社会责任,切实为民办实事 ——文体投公司党总支开展“爱护环境”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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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市国资委副主任陈江莅临市文体集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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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能力提升暨村级集体经济骨干培训班成功举办
2022-07-17
由广西弘培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龙胜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岗前系列培训班顺利举办
2022-08-29
广西弘培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荔浦市市直机关党务工作者培训班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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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弘培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桂林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学习二十大系列主题党日活动顺利开班
2022-11-30
向榜样学习,做优秀党员 ——文体集团组织参观“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曹艳群先进事迹展
2022-11-02
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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